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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汕尾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汕尾教育局 2017-5-16 21:14:57

关于印发《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7〕3 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8号)、汕尾市教育局《2017年汕尾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汕教〔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制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现就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使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少航
副组长:刘 炎、刘德建、陈本才、孔卓文
成  员:何文山、邓宏武、曾木印、吕伟枝、蔡华本、陈荣波、伍明权、罗炳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宏武任副主任,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生学校亦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并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
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制,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提前批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见附件1),由市负责审核审批,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审核审批。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7号)和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8号)执行。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含“指标生”)、术科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优秀扶贫生、统招生(含术科生)和成本生。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今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结束后,积极实施定人定责任动员学生入学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注册入读。
(三)批次志愿设置及填报
1.凡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选填报考各个批次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公办学校计划内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成本生的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的考生除可以选择填报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外,其他批次志愿只能填报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学校。2017年民办学校各类计划的招生要制订相应的招生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联系电话、网址和优秀扶贫生的措施、收费标准等),于5月18日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在5月3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的招生不列入网上志愿填报。本地中职学校要制订相应的招生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专业设置、联系电话、网址和国家、省的免费和资助政策),经市审核后,于6月12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批次设置。第一部分为市统一设置的提前批和第一批(术科)志愿。第二部分为各县(市、区)设置的批次志愿。
(1)提前批志愿。提前第0批设置3个志愿栏,第一志愿只能填报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志愿,其余2个志愿栏供选填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志愿;提前第1批设置4个志愿栏,供选填其它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提前第二批设置2个志愿栏,供选填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志愿。
(2)第一批设置1个志愿栏,供术科类考生填报。
(3)其他批次志愿。各县(市、区)根据市设置的批次及志愿数,结合实际设置,普通高中最多设置三个批次,即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二批最多设置5个志愿、第三批次最多设置4个志愿;第五批为中职学校志愿。各批次设置、志愿数、相应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类型等必须于5月16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招生计划编制。全市中职招生学校应于规定时间前、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本校的基本信息、所属批次、招生范围、计划类别、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ecogd.edu.cn/zkpt_yx)院校端编制录入,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各县(市、区)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理解今年中招录取政策,向学生全面介绍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并精心做好志愿填报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设备到位”。
    5.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含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计划类别等)和招生录取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与监护人承担;考生必须保管好个人密码,不要外泄,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网上志愿填报方法。初中学校必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前将考生号和登陆密码发放给考生,考生在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ks),将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输入后,把预先填写的《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在网上进行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凡属录取后不按时报到的,将视为放弃该校的录取资格。
7.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和招生办法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专业化招收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班。报考普通高中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需经过面试。面试工作具体由县(市、区)、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方案(含指标、面试项目、对象、测试办法、测试时间、测试过程的监督等)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学校共同制订,于5月30日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6月30日前结束面试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未经批准的面试招生方案,其测试成绩无效,术科招生不予录取。如出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术科类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的招生计划。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录取。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录取采用志愿填报与动员入学结合的方式,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按高分到低分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市重点专业由市统一录取,其他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的,由县(市、区)录取;高、初中历届毕业、肄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或肄业证书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动员,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只录取招收初三应届、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2017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以上,市直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2017年汕尾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所属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有关方案需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5)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根据各县(市、区)初三报考人数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6)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自主招生)录取。被民办学校列为优秀扶贫生资助对象或报名参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月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计入该校成本生计划。
(7)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8)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部门组织,统一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录取,不得使用其它录取方式。
(1)录取安排
为有利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前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在7月8日前进行,由市负责,具体工作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其他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3日以前完成,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附件5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的,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8日。报读中、高职三二分段的中职段新生信息,要在9月底前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录取人数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以便汇总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据。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为组织补录,普通高中补录时间安排在7月25日至8月底,由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结果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前,由招生学校动员并办理报名手续,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于10月底前报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审批。
(2)确定为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各县(市、区)、学校应于7月10日前将其档案(含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获奖证书等)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中送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审批录取。
(3)学生建档要求。考生的志愿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考成绩等,可采用电子档案;考生的其它有关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或寄考学校凭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评定等级证明负责录入,并进行校对确认。各县(市、区)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各校考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的“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备查,同时将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数据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4)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一格式印制(样式见附件3),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批准的录取名册填写发放。
(5)各学校应按要求将新生学籍的电子表格数据(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以及纸质名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3份,由县(市、区)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底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复退军人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降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招生时降10分录取。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和有关材料(含公示材料),于6月15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学校对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考生,于6月10日前,在学校和考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3天。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考生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登记表(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降分条件等)和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和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4)。
(四)被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录取的考生,具有双重学籍。
(五)凡被提前批录取报到的考生数计入户籍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毛入学率。
四、严格招生纪律
(一)严禁更改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
(二)严格按考生志愿及招生原则进行录取。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名义向考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严禁各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收费招生。禁止各级高中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介绍和组织生源的任何活动;更不得借此以权谋私,以“介绍费”、“茶水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他人钱物。
(四)各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欺骗考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欺骗手段或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各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得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得将推荐学生上学与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
(五)招生录取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考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反馈情况,不得敷衍了事。
(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尚属于秘密的招生工作情况。
(七)各县(市、区)录取工作要严格按录取原则和办法进行,如有变动,须经市同意后才能实施。
各招生部门和有关人员一定要坚持招生政策,严守纪律,按章秉公办事,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文山,联系电话:3390690,邮箱:swjyk01@163.com

附件:1.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提前批学校招生计划表、汕尾
       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提前第二批志愿招生计划表、
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表
 2.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样式)、汕尾市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4.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降分登记表
 5.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报表
 6.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1:

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批学校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学校代码 计划类型 招生
范围 计划
人数(人) 备  注
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 1500000 普通生 汕尾市 8 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送推荐对象
市林伟华中学 1502026 普通生 汕尾市 1000(含指标生500人) 省一级学校
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 1502028 统招生 汕尾市 200(含体育4人,音乐3人,美术3人) 学费收费标准按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统招特长生文化分录取分数线比统招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划定录取。全日制住宿学校(民办)
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 1521000 统招生 汕尾市 150 学费收费标准按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全日制住宿学校(民办)
新城中学 1502002 普通生 汕尾市 163 省一级学校
彭湃中学 1521001 普通生 汕尾市 250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
高中学校
仁荣中学 1521038 统招生 汕尾市 100 省一级学校(民办)
龙山中学 1581001 普通生 汕尾市 488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
高中学校
启恩中学 1581002 普通生 汕尾市 313 省一级学校
河田中学 1523001 普通生 汕尾市 100 省一级学校
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 1502028 成本生 汕尾市 400 成本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提前第0批普通生第一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150分划定录取。全日制住宿学校(民办)。
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 1521000 成本生 汕尾市 300 成本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提前第0批普通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130分划定录取。全日制住宿学校(民办)

附件1-2

汕尾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提前第二批
志愿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专业名称 招生范围及人数 备  注
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全市   100人  市级重点专业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全市   150人  市级重点专业
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电算化 全市   200人 市级重点专业
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全市   100人 市级重点专业
陆河县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  全市   150人 市级重点专业

 

 

 

 

 


附件1-3

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学校代码 计划类型 招生范围及人数 备  注
华南师大附中汕尾
学校 1502028 成本生 广东省,招生100人。其中40人为体育、音乐、舞蹈、传媒、美术特长生。 自主招生
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 1521000 优秀扶贫生 广东省,招生50人。 自主招生
陆河外国语学校 1523022  优秀扶贫生 陆河县,招生40人。 自主招生
海丰英豪学校 1521015 优秀扶贫生 海丰县,招生30人。 自主招生
海丰仁荣中学 1521038 优秀扶贫生 汕尾市,招生50人。 自主招生

 

 

 

 

 

 

 

附件2              
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毕业学校:           考生姓名:                考生号:
录取批次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计划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是否服从
提前第0批
(普通高中) 1华附校本部    无 无 无
 2    无 无 无
 3    无 无 无
提前第一批
(普通高中) 1    无 无 无
 2    无 无 无
 3    无 无 无
 4    无 无 无
提前第二批(中职学校市重点专业) 1      无
 2      无
第一批
(普通高中术科) 1    无 无 无
第二批
(普通高中) 1    无 无 无
 2    无 无 无
 3    无 无 无
 4    无 无 无
 5    无 无 无

第三批
(普通高中) 1    无 无 无
 2    无 无 无
 3    无 无 无
 4    无 无 无
第四批
(普通高中) 1    无 无 无
 2    无 无 无

第五批
(中职) 1      
       
 2      
       
 3      
       
 4      
       
 5      
       
 6      
       
说明:1、普通高中计划类别:①普通生、②指标生(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③统招生、④成本生、⑤美术生、⑥音乐生、⑦体育生。 2、提前第0批第一志愿只能填报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志愿,其余2个志愿供选填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统招生志愿;3、提前第1批供选填如下提前批学校志愿: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普通生,含指标生)、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成本生、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成本生、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海丰县仁荣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4、提前第二批供选填市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陆丰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陆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筑装饰专业。5、第一批至第四批供填面向本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志愿。6、县(市、区)“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放在第二批。
打印日期:                   学生签名确认:                家长(监护人)签名确认:

附件3-1
   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样式)

 

附件3-2
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1、规格:20.5厘米X18.5厘米,对折为10.25厘米X18.5厘米。
2、封面印“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字样,封底空白。
3、内容文字如下:


编号:                                          注意事项

       市(县)          同学          1、党、团员要带党、团组织关系。

      经汕尾市中职招生领导小组批       2、收费标准:每学年交学费、实习

准,你被             学校                 实验费、住宿费共      元,新

专业(    年制)全日制(业余、半          生入学时向学校缴交,方能办理

工半读)录取。报到时间于二0  年          入学注册手续。

月   日至   月   日止,请凭本通知      3、 报到时交半身免冠正面一寸近

到校报到。                                 期照片   张。
 
                                       4、入学通知书不得转他人使用,不

                                         得涂改,涂改无效。

                                         考生身份证号码:             
           录取学校

            (盖章)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附件4
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降分登记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加分 加分项目和等级 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意见 备注
      
      
      
      
      
      
      
      
      
注:1、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只填写最高的一项;2、此表一式两份,6月20日前送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5
汕尾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报表
县(市、区)                                                        填报单位(教育局盖章):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普通生(统招生)录取人数 普通生(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指标生录取人数 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术科生录取人数 术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合 计 普通生(统招生) 指标生 术科生      
    音乐 美术 体育 书法生      
             
             
             
             
             
             
             
             
注: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填报除提前批外其他批次的相关录取数据。

附件6
汕尾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网上录入 4月底前 中等职业学校 
2 县(市、区)批次志愿方案
省重点以上学校指标生录取工作方案 5月18日前 市、县(市、区) 报市
3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网上录入 5月20日前 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4 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和招生方案 5月30日前 县(市、区)、相关高中招生学校 报市
5 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向社会考生公布 5月30日前 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报市
6 学生填报志愿 6月1至6月15日 市、县(市、区)、初中学校、考生 
7 报考志愿表家长、考生签名确认 6月16日前 初中学校、考生 
8 招生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公示 6月10日前 初中学校 
9 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电子文档)和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及降分登记表 6月20日前 县(市、区)相关股室 报市
10 报考术科志愿的考生名单 6月20日前 市招生办、基职科 
1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6月20日至6月22日 市、县(市、区)、初中学校 
12 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工作 6月30日前 相关招生学校 
13 报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录取名单 7月3日前 县(市、区)、民办学校 报市
14 提前批录取 7月8日前 市、县(市、区)、招生学校 
15 报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档案材料 7月10日前 县(市、区)教育局 报市
16 其它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7月13日前;中等职业学校7月28日前 县(市、区)、招生学校 
17 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表格 7月15日前 县(市、区)教育局 报市
18 组织已录新生预报名 7月底前 县(市、区)、招生学校 
19 第二阶段录取 普通高中7月25日—8月底;中等职业学校10月底 市、县(市、区)、招生学校 
20 将三二分段中职段新生信息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 9月底前 有关中职学校 
21 高中新生学号报批 普通高中9月底;中等职业学校11月中旬 高中阶段学校 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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